镇赉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镇赉县位于吉林省西北部白城市的北部,南起北纬45度28分,北至北纬46度18分;西起东经122度47分,东至东经124度24分。东靠嫩江与黑龙江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肇源县隔江相望,西连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南和西南分别与大安市、洮南市、洮北区为邻,北屯黑龙江泰来县、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接壤。幅员面积4737.43平方公里,处于松嫩平原的西部边缘上。西北部与大兴安岭外围台地相接地势较高,拔海160-210米;中部多连绵起伏的漫岗地,拔海131-170米;东部与南部有嫩江、洮儿河环绕,江河沿岸是比较肥沃的冲击平原,拔海128-150米。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土壤以草甸土、淡黑钙土为主,局部地方还有黑钙土、风沙土、栗钙土等等。镇赉县地处中纬度内陆地区,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春季(3-5月)回暖快、降水少,大风(6级以上)多;夏季(6-8月)阳光充足,高温炎热、雨量集中;秋季(9-11月)凉爽、昼夜温差大,雨量锐减;冬季(12-2月)寒冷、干燥少雪。